普林斯杰影业(北京)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;营业性演出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传送;演出场所经营;电视剧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剧本娱乐活动;摄影扩印服务;电影制片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企业形象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个人商务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总部管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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