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明泰影视服务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机械设备租赁;汽车拖车、求援、清障服务;代驾服务;洗车服务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汽车销售;汽车零配件零售;办公用品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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