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都县水南诊所
许可项目:医疗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诊所服务,中医诊所服务(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,中医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,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,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,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,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,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,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,残疾康复训练服务(非医疗),护理机构服务(不含医疗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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