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光传影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剧本娱乐活动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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