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兴和堂第二诊所
内科医疗服务;中医科医疗服务;口腔科医疗服务;医学影像诊断科医疗服务;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药品;零售药品;销售食品;销售化妆品、日用品、机械设备、电子产品、化工产品、五金交电(不含电动自行车)、医疗器械I类、医疗器械II类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中医科医疗服务、口腔科医疗服务、医学影像诊断科医疗服务、内科医疗服务、销售食品、零售药品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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