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昌县潘梅芳诊所
一般项目:诊所服务;中医诊所服务(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;护理机构服务(不含医疗服务);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;成人情趣用品销售(不含药品、医疗器械)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;消毒剂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化妆品零售;美发饰品销售;个人卫生用品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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