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节市佳倍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家政服务;母婴生活护理(不含医疗服务);护理机构服务(不含医疗服务)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装卸搬运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日用电器修理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;土石方工程施工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工程管理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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