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速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建筑物清洁服务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市政设施管理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;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;装卸搬运;五金产品批发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销售;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光纤销售;电力设施器材销售;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;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机械设备租赁;日用百货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对外承包工程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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