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美加摄影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珠宝首饰零售;服装服饰出租;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制作;图文设计制作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文艺创作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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