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行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机动车修理和维护;汽车销售;居民日常生活服务;汽车拖车、求援、清障服务;洗车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汽车零配件零售;润滑油销售;广告设计、代理;汽车零配件批发;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日用百货销售;日用品销售;通讯设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电子元器件批发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办公用品销售;家政服务;家宴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道路货物运输(网络货运);餐饮服务;餐饮服务(不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);保险代理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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