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帧不辍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文艺创作;平面设计;图文设计制作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设计、代理;婚庆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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