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高县顺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,节能管理服务,管道运输设备销售,生态环境材料销售,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,卫生洁具销售,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,土石方工程施工,园林绿化工程施工,水污染治理,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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