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长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休闲观光活动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城市公园管理;园区管理服务;游览景区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游乐园服务;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;名胜风景区管理;健身休闲活动;体育用品设备出租;柜台、摊位出租;停车场服务;日用品销售;农副产品销售;鞋帽零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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