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江海韵污染防治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;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水资源管理;中草药种植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雨水、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;土石方工程施工;水污染治理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固体废物治理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;地质灾害治理服务;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;环境应急治理服务;室内空气污染治理;城市绿化管理;城乡市容管理;市政设施管理;城市公园管理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消防技术服务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对外承包工程;选矿;居民日常生活服务;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机械设备租赁;运输设备租赁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金属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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