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勇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固体废物治理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大气污染治理;水污染治理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环保咨询服务;节能管理服务;环境保护监测;有色金属合金销售;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;建筑物清洁服务;专用设备修理;工业机器人安装、维修;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、维修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电子专用设备销售;对外承包工程;化肥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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