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中(铜仁)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、贮存、处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;工程管理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环保咨询服务;土地整治服务;园区管理服务;市政设施管理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建筑材料销售;有色金属合金销售;煤炭及制品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金属制品销售;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供应链管理服务;矿山机械制造;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;矿山机械销售;固体废物治理;大数据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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