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观岳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名胜风景区管理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游览景区管理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;企业管理;酒店管理;森林公园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安全咨询服务;健身休闲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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