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清荷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游览景区管理;名胜风景区管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服装服饰出租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礼仪服务;租借道具活动;企业管理;广告设计、代理;市场营销策划;图文设计制作;文艺创作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会议及展览服务;服装服饰批发;鞋帽批发;鞋帽零售;服装服饰零售;服装、服饰检验、整理服务;箱包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日用品销售;化妆品批发;化妆品零售;日用杂品销售;柜台、摊位出租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办公设备租赁服务;日用品出租;服饰制造;服饰研发;美甲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供应链管理服务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;餐饮管理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日用百货销售;礼品花卉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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