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水污染治理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生态环境材料销售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环境保护监测;环保咨询服务;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工程管理服务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大气污染治理;城乡市容管理;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;生态资源监测;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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