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安峰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新兴能源技术研发;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;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;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;风力发电技术服务;电气设备销售;电工仪器仪表销售;专业设计服务;电工器材销售;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发电技术服务;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;电力设施器材制造;电力设施器材销售;机械电气设备销售;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石灰和石膏销售;五金产品批发;环境应急治理服务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;生态环境材料制造;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;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;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;科技中介服务;安全咨询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供电业务;水力发电;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电气安装服务;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设计;水利工程质量检测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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