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光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大气污染治理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固体废物治理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新兴能源技术研发;门窗制造加工;门窗销售;有色金属压延加工;通用设备制造(不含特种设备制造);烘炉、熔炉及电炉销售;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;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;烘炉、熔炉及电炉制造;家用电器制造;家用电器销售;喷涂加工;楼梯制造;楼梯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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