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兴正能源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合同能源管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、纯化、合成技术研发;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;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;生物质能技术服务;煤炭及制品销售;选矿;矿物洗选加工;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;煤炭洗选;金属矿石销售;汽车零配件零售;充电桩销售;机动车充电销售;电车销售;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;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;汽车装饰用品销售;电池零配件销售;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(不含危险废物经营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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