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方县重行新能源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储能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集中式快速充电站;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;机动车充电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普通货物仓储服务(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);煤炭及制品销售;矿物洗选加工;煤炭洗选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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