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大福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施工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;建设工程勘察;建设工程设计;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;公路管理与养护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工程管理服务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土石方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土地整治服务;招投标代理服务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市场营销策划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国内贸易代理;货物进出口;矿物洗选加工;技术进出口;软件销售;选矿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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