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中联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制片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礼仪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图文设计制作;日用百货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企业管理;五金产品研发;金属制品研发;发电技术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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