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森普置业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节能管理服务;物业管理;物业服务评估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住房租赁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停车场服务;机械设备租赁;办公设备租赁服务;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;集中式快速充电站;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房地产开发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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