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大作室内设计工作室(个人独资)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专业设计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规划设计管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形象策划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家具销售;地板销售;门窗销售;防腐材料销售;涂料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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