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同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制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礼仪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音像制品制作;电影发行;电子出版物制作;演出经纪;文物拍卖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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