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美有光(北京)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企业形象策划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发布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机械设备租赁;会议及展览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软件开发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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