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节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(许可项目:矿资源勘查;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选矿(除稀土、放射性矿产、钨),再生资源销售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有色金属合金制造,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电子专用材料销售;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(不含危险废物经营);矿产资源采选冶炼及资源综合利用,磷酸铁锂、磷酸铁、碳酸锂及相关材料的研发、加工、生产、销售;钠离子电池材料、电子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其研究开发、技术咨询;磷酸锰铁锂及其前驱体、碳酸氢铵、硫酸铵、硫酸锂、磷酸锂、磷酸二氢锂及相关材料的研发、加工、生产、销售;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(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(涉及“多证合一”事项办理的,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《“多证合一”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》相关内容)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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