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丹青映画传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许可项目:特定印刷品印刷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专业设计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软件开发;摄影扩印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文艺创作;数字广告制作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办公用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数据处理服务;大数据服务;软件外包服务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;网络技术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网络设备销售;销售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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