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同创旅行社有限公司六盘水高新区营业部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金属材料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电气设备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针纺织品销售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旅客票务代理;销售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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