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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平面设计;鞋帽批发;文具用品批发;品牌管理;数字广告制作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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