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侨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酒店管理;露营地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个人卫生用品销售;日用品销售;农副产品销售;初级农产品收购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住宿服务;酒类经营;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小作坊经营;食品销售;小餐饮;餐饮服务;餐饮服务(不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);酒吧服务(不含演艺娱乐活动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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