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二次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广告发布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平面设计;照明器具制造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代驾服务;广告制作;科技中介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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