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江县凯榕广告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广告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打字复印;办公服务;办公用品销售;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;金属结构制造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五金产品零售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建筑物清洁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