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节至德文化旅游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会议及展览服务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休闲观光活动;游览景区管理;名胜风景区管理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园区管理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市政设施管理;健身休闲活动;旅客票务代理;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艺术品代理;科普宣传服务;酒店管理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娱乐性展览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餐饮服务;舞台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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