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江县溪语渔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休闲观光活动;游览景区管理;专业设计服务;名胜风景区管理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停车场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咨询策划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园区管理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日用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露营地服务;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;运输货物打包服务;包装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餐饮服务;住宿服务;牲畜饲养;家禽饲养;水产养殖;食品互联网销售;烟草制品零售;高危险性体育运动(攀岩);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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