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得聚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牲畜饲养;动物饲养;活禽销售;家禽饲养;动物无害化处理;种畜禽经营;种畜禽生产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畜禽收购;牲畜销售;牲畜销售(不含犬类);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再生资源加工;食用农产品初加工;食用农产品批发;畜禽粪污处理利用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畜牧机械销售;畜牧渔业饲料销售;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;智能农业管理;企业管理;柜台、摊位出租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食用农产品零售;销售代理;低温仓储(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);物联网应用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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