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江县山河月旅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露营地服务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;休闲观光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农副产品销售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住宿服务;食品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;餐饮服务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烟草制品零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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