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安涵维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矿山机械销售;钢压延加工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专用设备制造(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);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;贵金属冶炼;矿山机械制造;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;土石方工程施工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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