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新泽生态环保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环保咨询服务;环境保护监测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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