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创合立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文件、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告发布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显示器件销售;打字复印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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