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雄屿设计工作室(个人独资)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制片;广告发布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专业设计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平面设计;图文设计制作;打字复印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礼仪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管理咨询;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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