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友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企业形象策划;广告制作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平面设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个人商务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日用杂品销售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品牌管理;数字广告制作;服装服饰零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装卸搬运;居民日常生活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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