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星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营业性演出,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广告发布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制作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市场营销策划,企业形象策划,品牌管理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会议及展览服务,图文设计制作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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