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恒星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受托资产管理、投资管理(不得从事信托、金融资产管理、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);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(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;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、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);信息咨询(不含限制项目);股权投资;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、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;金融信息咨询(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,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);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;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项目的投资;从事广告业务;投资咨询、财务信息咨询、企业管理咨询、商务信息咨询、经济信息咨询、市场营销策划、教育项目的投资;经营电子商务(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,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);投资兴办实业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经营进出口业务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,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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