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驰名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投资兴办实业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(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);股权投资、投资管理、投资咨询(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,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);从事担保业务(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);受托资产管理(不得从事信托、金融资产管理、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);企业管理咨询(不含限制项目);供应链管理;国内贸易(不含专营、专控、专卖商品);经营进出口业务(以上各项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,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。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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