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金创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
一般经营项目:金融信息咨询,提供金融中介服务,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(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,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);受托资产管理、投资管理(不得从事信托、金融资产管理、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);投资咨询(不含限制项目);股权投资基金管理(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;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;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);股权投资;经济信息咨询(不含限制项目);网络技术咨询;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;国内贸易、经营进出口业务(不含专营、专控、专卖商品)。融资咨询服务;数据处理服务;供应链管理服务;创业投资(限投资未上市企业);非融资担保服务;票据信息咨询服务;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(不含金融信息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经营项目: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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