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豫之星科技有限公司
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国内贸易代理;日用品销售;皮革制品销售;珠宝首饰批发;珠宝首饰零售;玩具销售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机械设备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金属材料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货物进出口;技术进出口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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